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授权即将到期,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远期业务,交易业务的年度交易总额为不超过10亿欧元(其他外币全部折算为欧元)。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出口业务收入比重超过总收入的35%,出口业务主要以欧元、美元作为结算货币,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或实际汇率与记账货币汇率出现较大差异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从事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主要目的是充分利用外汇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及子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锁定成本、稳健经营,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年度交易总额为不超过10亿欧元(其他外币全部折算为欧元),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外汇期权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交易等。
公司及子公司此次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负责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1)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2)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项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外汇交易。
由于影响国际金融市场汇率波动的因素众多,有可能出现人民币汇率波动超过预期的情形,公司研判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保合约方向不一致,由此带来一定的汇兑损失。
公司秉承“资金安全、适度合理”的原则,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杜绝投机行为;同时公司外汇资金交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各级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外汇资金业务申请、监控和实际操作的功能分别由不同层级和部门负责,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有效控制和防范了风险。
在汇率行情走势与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若合约中约定的远期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公司通过对外汇汇率的走势进行研究和判断,并结合公司对因汇率波动而产生价格变化的承受能力,确定是否签订远期结汇合约和远期售汇合约,以锁定换汇成本和利润,虽然存在一定的机会损失,但适时操作单边远期结售汇业务将有效抵御市场风险,保证公司合理的利润水平。
公司所有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均基于对公司未来进出口业务的合理估计,满足贸易真实性的要求。另外,远期外汇交易采用银行授信的方式进行操作,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如果在合约期限内银行倒闭,则公司将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存在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公司选择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银行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及部分规模较大的外资银行等大型银行,此类银行实力雄厚、经营稳健,其发生倒闭而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非常低。
为加强对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外汇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能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相关内部控制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关于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长虹华意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长虹华意: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公告2022年12月13日